項目內容:內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合并、分立等。
一、名稱預先核準
(一)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提交材料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二)預先核準企業名稱延期申請提交材料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二、公司登記
(一) 設立登記提交材料
1、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5)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10)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2、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紀錄(募集設立的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4)全體發起人簽署或者出席股東大會或創立大會的董事簽字的公司章程
(5)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6)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涉及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7)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公司董事簽字的董事會決議)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9)住所使用證明
(10)《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1)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12)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1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3、分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公司章程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二)變更登記提交材料
1、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變更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4)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該文件;其中股東變更登記無須提交該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2、分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4)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5)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三)注銷登記提交材料
1、公司注銷登記提交材料
(1)《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4)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清算報告的確認文件。
(5)經確認的清算報告。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提交人民法院關于破產程序終結的裁定書。
(6)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2、分公司注銷登記提交材料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提交責令關閉的文件;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決定。
(4)分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四)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
1、因公司合并申請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提交材料
因合并申請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的公司,除按照本規范提交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合并各方簽署的合并協議。合并協議應當包括:合并協議各方的名稱,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稱,合并后公司的注冊資本,合并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權的處置情況,簽約日期、地點以及合并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2)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合并公告應當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稱,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冊資本。
(3)合并各方公司關于通過合并協議的決議或決定
(4)合并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7)因合并辦理公司設立、變更登記的,提交載明合并情況的解散公司的注銷證明。
2、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
因合并解散公司注銷后分公司歸屬于新設或存續公司的,公司申請該分公司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合并協議復印件
(4)新設或存續公司的章程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5)載明合并情況的解散公司的注銷證明、新設或存續公司的設立或變更證明。
(6)因合并新設或存續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8)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3、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權所在公司的變更登記提交材料
根據合并協議,解散公司注銷后其持有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歸屬于新設或存續公司的,被投資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合并協議復印件
(4)載明合并情況的解散公司注銷證明、新設或存續公司的設立或變更證明。
(5)因合并存續或新設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8)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4、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提交材料
因分立申請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的公司,除按照本規范提交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材料,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分立的決議或決定。分立決議或決定應當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稱,分立后公司的注冊資本,分立后原公司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權的處置情況。
(2)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分立公告應當包括:分立各方的名稱,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冊資本。
(3)分立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 ,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6)因分立申請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載明分立情況的存續公司的變更證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銷證明。
5、因分立公司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
根據分立決議或決定,分立前公司分公司歸屬于新設公司的,公司申請該分公司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分立決議或決定復印件
(4)因分立新設公司的章程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5)載明分立情況的存續或解散公司的變更或注銷證明、新設公司的設立證明。
(6)因分立新設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8)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6、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權所在公司的變更登記提交材料
根據分立決議或決定,分立前公司持有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歸屬于新設公司的,被投資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分立決議或決定復印件
(4)載明分立情況的存續或解散公司變更或注銷證明、新設公司的設立證明。
(5)因分立新設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8)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三、企業備案
1、公司備案提交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備案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4)備案事項證明文件
(5)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2、非公司企業法人備案提交材料
(1)《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備案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4)備案事項證明文件
(5)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其它登記事務
1、企業名稱變更審批報送提交材料
(1)《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2、企業申請遷入調檔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申請遷入調檔的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遷入地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相關材料
(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為內資企業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為內資企業的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外商投資企業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5)按照內資企業登記的規定提交相應的文件